教研司〔2013〕10号
2013年4月19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是研究生教育战线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意见”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战略高度,强调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引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要准确把握“意见”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改革。
二、加强改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思想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培养模式、加强质量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主动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主线上来,把服务需求作为提高和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将有关改革政策全面、准确地传达到本地区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并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制定改革方案,形成改革合力。
三、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备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立即组织本区域内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单位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把“意见”总体要求以及重大任务落实到位。请备省于6月3O日前汇总培养单位的改革方案,报送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我司将汇总各单位改革方案,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中进行公开交流。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改革。“意见”下发后,我司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要深入调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典型发掘,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有效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研究生教育改革,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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