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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董久昌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4-04-23 09:48:00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遵捐赠人意愿,为激励我校研究生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根据“董久昌基金”捐赠协议和我校研究生教育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久昌奖学金”由董久昌基金出资设立,每年11月开展评审,奖学金金额为每人10000元,于评审结束后一次 性发放,并颁发证书。(注:董久昌基金为不动本基金,每年产生的收益为“董久昌奖学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当年符合条件学生较多,则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非限定性资金补足。)

第三条 “董久昌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由学校组成“董久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为“董久昌奖学金”的评审领导机构,办公室设于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办法,负责“董久昌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和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等。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第五条 “董久昌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研究生。

第六条 “董久昌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四)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评定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 科研能力突出,评定年度(前一年111日至评选当年1031日)内在以下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1《经济研究》;

2《管理世界》;

3《中国社会科学》;

4《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ECONOMETRICA》;

6《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8《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9《ADMINISTRATIVE SCIENCEQUARTERLY》。

第七条 申请“董久昌奖学金”的学术论文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无通讯作者时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董久昌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程序应严谨规范。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董久昌奖学金”,填写《董久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条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本办法开展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教育基金会和董久昌基金捐赠人有权与研究生工作 部共同审定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工作部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一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研究生工作部应及时开展调查,予以回复,并进行裁决。

第五章  

第十二条 获奖人有义务弘扬董久昌精神、发挥榜样力量,在继续做好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帮助和影响同学,提升学校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

第十三条 在“董久昌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 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获奖资格,收回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