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工作文件» 学科学位» 关于开展201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工作办法

关于开展201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工作办法

时间:2015-04-07 09:46:00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精神,我校共有外国语言文学、金融、应用统计等14个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参加专项评估。为保障我校专项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学位办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转发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学位授权点开展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院系在收到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后,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专项评估工作小组。小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材料、培养方案和质量保证制度的准备和撰写、专家评估等工作,并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两周报送学位办(报送时间见附件2)。
三、学位办将上级下达的相关学科专项评估通知和院系报送的专项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未反馈意见则视为同意。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组织由5-9名校学位委员和2-3名校外专家组成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审议相关院系报送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就是否合格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为合格。评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对评议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院系按照校学位委员和评议工作小组的意见,修改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学位办。评议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给出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决定。
六、学位办和院系相关负责人共同对网络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定时间上传,确保准确无误。
七、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位办
2015324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共2个,详见表1
   1:学术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范围

 

一级学科
授权级别
责任学院
1外国语言文学   0502
硕士
外语系
2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博士、硕士
信息学院

 

   (二)专业学位授权点。共12个,详见表2
   2: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范围

 

专业学位
授权级别
责任学院
1金融0251
硕士
金融学院
2应用统计0252
硕士
统计学院
3税务0253
硕士
财政税务学院
4国际商务0254
硕士
经济学院
5保险0255
硕士
金融学院
6资产评估0256
硕士
财政税务学院
7审计0257
硕士
会计学院
8法律0351
硕士
法学院
9社会工作0352
硕士
劳动经济学院
10 工程(领域:安全工程) 0852
硕士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11公共管理1252
硕士
城市学院
12会计1253
硕士
会计学院

 

 
 
 
附件2:报送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安排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报送材料时间

 

一级学科
报送时间
1外国语言文学   0502
2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二)专业学位授权点报送材料时间

 

专业学位
报送时间
1金融0251
2015515
2应用统计0252
2015430
3税务0253
2015615
4国际商务0254
2015715
5保险0255
2015615
6资产评估0256
2015615
7审计0257
2015年6月15日
8法律0351
2015330
9社会工作0352
2015615
10 工程(领域:安全工程) 0852
2015615
11公共管理1252
2015515
12会计1253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