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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出国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7-12-22 15:12:00  来源:  作者: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私(探亲、访友、旅游等)出国,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事先须提交因私出国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如有特殊原因需在节假日之外的时间因私出国,还须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二、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从事科学研究、在国外大学进修学习,凭邀请函事先必须得到导师和院系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批。回国后须向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部提交参加学术会议、从事科学研究的成果或进修学习的成绩。
       三、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私出国的时间一般以半个月为限,因参加学术会议、从事科学研究或进修学习出国的时间一般以半年为限。凡需超过上述期限者,须提前提交延期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部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研究生无论因何种原因出国,均不得影响校内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各项培养环节的完成。凡因出国而不能在规定学年完成本校教学计划及其他培养环节者,须延期毕业并相应推迟学位论文答辩。在延长期内弥补因出国而耽误的培养环节。
       五、凡在读期间未经导师、院系同意和研究生部批准而擅自出国者,以及未经院系、研究生部同意和主管校长批准而逾期不归超过一周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私出国,停发助学金。研究生因私出国纯属个人行为,在出国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