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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时间:2021-11-30 08:35:00  来源:  作者:

(2021年11月2日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优化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激励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学校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在维持现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年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优秀研究生提前1年完成学业。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随上一届研究生完成毕业派遣程序。

  第二条 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申请人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3.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已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大部分课程学习,所修总学分在30学分以上,其中第一学年必修课已修完,各门课程考核一次性通过,所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其中所有必修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自入学之日至申请提前毕业资格时已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与申请学位论文相关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作者要求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论文及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且符合我校授予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提前毕业申请

  在第二学年初,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2.审核公示

  研究生院复核申请材料后,于每年9月下旬公示拟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签定《提前毕业协议书》。

  3.论文评审和答辩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审核、学位申请环节与正常毕业研究生要求一致,应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等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并在第四学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