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养成科学探索精神,培育学术新人,参照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教研函[2010]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新人计划坚持以“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宗旨,重点资助科研潜力大、创新意识强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学术新人计划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项目执行期二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学术新人计划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学术新人计划申请人一般应为一、二年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学术研究能力,准备开展的学位论文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突破性。
第四条 学术新人计划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应具有前沿性。
学术新人计划申请人的导师须成立由导师本人担任组长的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中须有境外合作导师或校外兼职导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提交学院;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潜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推荐,将拟获批申请人材料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潜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拟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 研究生院对拟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会同研究生院讨论确定入选名单。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七条 学术新人计划每年度资助博士研究生20名左右,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在当年的《研究生创新与实践项目指南》中公布,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启动、中期考核和项目结项分三次拨付,具体拨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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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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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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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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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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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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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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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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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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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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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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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申请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第九条 学术新人计划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申请人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方案论证、资料收集、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所有支出必须经导师同意。
第五章 过程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接受资助的申请人应在结项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目录A类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
2.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目录B1类期刊、B2类期刊中各发表论文1篇;
3.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目录B2类期刊中发表论文至少3篇。
所有计入考核的论文均应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第二作者且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视同学生第一作者。
同一篇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学术新人项目的结项考核。
以上科研成果如符合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条件,可以用于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
结项期刊认定标准根据学术评价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对获得资助的申请人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项考核,中期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进展、后续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等,中期考核前,申请人应至少已发表1篇符合结项要求的成果,或拟发表(以用稿通知为准)1-2篇符合结项要求的成果。结项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内容和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如通过考核,研究生院将继续提供资助;如不能通过考核,研究生院将终止资助。同时,研究生院将对正在执行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和评估,发现问题的,应按期整改或按要求即时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须注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新人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管理办法》(文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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