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管理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管理规定

时间:2014-11-20 10:11:00  来源:    作者:

 

20141119
我校举办的高级课程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是学校依托研究生培养的教学资源设立的、服务社会的一个专业课程培训项目。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一、举办研修班的专业,应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研修班统一定名为:“XXX高级课程研修班,其中XXX为专业名称。
二、研修班须参照我校相同专业全日制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设置和考核,实际面授课程不少于10门,确保办学质量。
三、研修班应在2年内完成,经学员申请和学院批准,最长可延为5年。研修班一般只在京内举办。
四、研修班可以收取报名评估费、学费、重修费和证书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所有费用必须直接入学校财务账。
招生
五、学院可以自行组织面向社会的招生、与大中型企业或政府和行业组织合作办学,也可以同时委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培训中心开展招生和/或办学,但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和办学。
六、凡报名参加我校举办的研修班者,原则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的水平,学院应认真评估报名者的学习经历、学习能力,可以组织必要的笔试和面试,保证生源质量。
七、报名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评估费,评估合格的报名者须一次性缴纳学费,获得正式学员资格。在开课的一个月内,学员可以申请退学,学费全额返还。开课一个月后申请退学的,不再退还学费。
培养
八、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面授、函授、网络课程等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学员可以跟随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随堂上课,也可以独立开班。
九、研修班课程考试由学院组织,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重修,并缴纳重修的相关费用。
证书
十、学员在最长学习期限里通过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者,按规定缴纳所有费用后,可以获得研究生部颁发的《XXX高级课程研修班》合格证书和成绩证明,其他学员只能获得学院颁发的所修课程的成绩证明。
项目管理
十一、研究生部是研修班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行使相关职能和做好服务工作;学院(系、中心)是研修班的办学主体,按规定开展研修班工作,对办学活动和教学质量负首要责任。各学院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研修班工作,并配备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十二、研究生部定期开展研修班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学院需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开设研修班的申请和招生简章、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材料。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和审批。
十三、研究生部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较大或整改不力的可以撤销举办研修班的资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学院做好善后处理。
十四、各学院(系、中心)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配置必要的档案设施,各种材料保存期不少于6年。
十五、研修班的收入管理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附则
十六、学员如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从取得成绩之日到入学之日三年内的相关课程。对于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所取得的合格成绩可以作为同等学历相应课程水平认定的依据。研究生部将组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学位课考试并收取相应的考试费用。
十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