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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规定

时间:2014-09-02 15:56: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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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规定
201491日修订
 
为了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推进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尽快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非定向研究生。
    2.中期考核成绩优良。
    3.达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条例细则》的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所规定的外语水平。
    4.有同意接收的校内博士生导师。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在研究生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名申请,同时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表一);
2)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2. 初选。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3. 综合考核和录取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参照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并同时进行。
四、学籍管理
已具备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管理。若因博士综合考试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中途终止连读时,如未超过本人攻读硕士的最长修业年限(即从本人硕士入学起5年),且能保证在该修业年限内完成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可申请按硕士生培养,经研究生部批准后,转为硕士生管理。
五、硕博连读培养对象选拔
为提高硕博连读的申报质量,针对在研究生入学复试阶段表现出学术潜力和学术追求的研究生,开展硕博连读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见附表二),经本人导师和博士点拟接收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导师应对硕博连读培养对象制定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的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部将对其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给予优先支持,并对其与导师的联合科研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各院系也应在其科研活动和课程学习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doc 05f0c37c03a1a7dc0c63bebc72c15554.doc (36.00 KB)

 

附表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doc b305f13b096606946a6e005262b71f3a.doc (35.50 KB)


 

文件类型: .doc af7ff558807535a6c20ed9b18ad897a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