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按照博士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博士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经导师同意参加综合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
综合考试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以及是否具有一定的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是博士生是否可以进行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和写作的重要依据,即综合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综合考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必读文献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及其运用。
(二)综合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开卷或闭卷均可。
三、考试组织安排
(一)综合考试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按照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研究生部应在考试前一个月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博士生最迟必须在本人修业年限截止前一年参加综合考试。
(二)综合考试命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按学科(群)命题,试卷为百分制,分A、B卷,命题负责人将密封好的试题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负责综合考试的考务工作。
(四)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阅卷,违反考试纪律及逾期未参加考试的博士生以“0分”记,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的综合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部,并负责将考试成绩通知博士生。
(五)不能按期参加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不参加考试的申请,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综合考试延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和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期考核。
四、考试结果的评定
综合考试结果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档。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考试不合格的处理
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本次综合考试时间起三个月内进行补考申请,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补考。三个月内未申请补考或如因故未参加补考的博士生,在修业年限允许的情况下,只能参加一次后续年级博士生的综合考试,作为最终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者,硕博连读博士生可申请转读硕士学位,非硕博连读博士生作退学处理。
六、考试记录及材料保管
综合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将试卷交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经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妥为保存三年。
七、本办法自2014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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