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在校研究生课程选修及考核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专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部分 修读课程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为研究生必读课程;选修课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允许跨系、跨专业。每学期每名学生所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学分。
第二条 研究生应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修读选修课。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业务水平和专业需要提出选课建议,与学生本人共同确定所需修读的选修课程。
第三条 对于未办选修课手续而擅自听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不承认其成绩,不计算其学分,不记入学籍表。
第四条 研究生选课的时间安排。依据培养方案、研究生部公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周内进行选课,其他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在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五条 选课学生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选课,并须经由导师确认生效;对于不具备网上选课的课程,需要填写选课单(一式两份),并须经由导师签字后,一份交研究生部,另一份交院系办公室。
第六条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备案,并根据选课情况按课程分别汇总填写选修通知单,通知任课教师。
第七条 新生第一学期,不得跨年级选课,但可在同年级中跨专业选课,第二学期起跨年级选课必须经由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的同意。
第八条 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按照规定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加退课。系统关闭后若确因正当理由必须加、退选课时,须填写《补退课申请表》(附表1),并由任课教师、导师和院系签字,交研究生部。办理退选和补选手续,必须于每学期开课第三周末前办理完毕,从第四周开始,所选课程均不得再作变动。
第九条 研究生可以根据我校与其他院校之间的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院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部审核后方予以认可。修读其他院校的课程必须经由导师提议,院系主任(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所需经费,由各院系自理。
第三部分 课程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课程考核目的和要求
课程考核是为了促进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完成的情况,了解教学效果,以及改进教学工作。
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用考查方式外,其他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以及本人所选修课程的考核,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该成绩记为“0”分,且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特点,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以及笔试加口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内容的属性(基础性或创造性、综合性),笔试分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两种,考试时间一般为每科2~3学时;口试的时间一般为每科半小时(准备时间不超过1小时)
第十二条 考试命题
试题应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出,由教研室主任或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核、签章,报研究生部复核、批准。试题的复核在考试前3周进行,如发现试卷不符合要求,研究生部将责成有关单位和教师重拟试题。具体要求如下:
(1) 考核内容由基础知识部分、综合部分组成,并应具有一定的深度,主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和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进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思维的能力。
(2) 考核题量应适当且有难易层次,以考查学生的实际水平;有关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考前应对试题严加保密,不应指定考试要点和范围。
(3) 试题统一用A4纸打印,卷面标明考试科目、考试对象、考试日期及所需时间,同时注明考试方式(闭卷、开卷)(附表2:期末考试试卷抬头样式)。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一周半,各科考试的具体日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部与开课单位共同商定,专业课由各院、系商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三周公布。
考试时间应于考试前三周公布。
第十四条 考核的组织
专业课程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公共必修课(研究生部培养方案中列示的、由3个及以上专业共同具有的基础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
监考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监考职责。
第十五条 考试纪律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经查确属作弊者,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必修课程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规定进行考查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平时成绩可按一定比例计入最终成绩。
第十七条 缓考
研究生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本人事前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3)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和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可以缓考。未得到缓考批准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照旷考处理,该成绩记为“0”分,且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重修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根据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情况下发通知,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附件4),重修可以采用插班学习和自修两种方式,学生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必须进行重修,重修者必须重新学习并参加考试,重修合格方可通过。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不进行重修,但是仍应在学生成绩卡上如实记载成绩。
任何研究生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二次。第一次重修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绩在学生成绩卡上登录,并注明“重修”字样;第二次重修的,最高只按及格分数登记。同时,重修不及格者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九条 成绩登录和试卷管理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成绩,同时,将试卷交由各院系存档,试卷保存3年。非本院系学生的考卷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转交学生所在院系。
第二十条 本科课程补修
跨专业或者同等学力生源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补修课程的管理等同于选修课程,且必须考核合格,但不计入研究生成绩卡片。
第四部分 课程免修及免修免考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可以以两种形式向研究生部申请不参加某门必修课程的修读:
(1) 免修,是指经批准可不参加某门必修课程的学习,但是必须随班参加结课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则该课程计算学分。
(2) 免修免考,是指经批准后不参加某门必修课程的学习,也不必随班参加结课考试,同时该课程不计算学分。
第二十二条 除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及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外的其他课程都可以申请免修;英语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
第二十三条 免修课程的申请
免修申请的时间为预申请免修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末2周。
研究生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附表5),经导师、主讲教师同意,所在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签章,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后,可以免修。第一外语的免修申请由研究生部和外语系审批。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免修2门课程。
第二十四条 除研究生部另行组织免修免考程序以外,第一外国语第一学期不能免修,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外语系当年确定的分数线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相应水平(合格分数由研究生部确定,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方有资格提出免修第二学期外语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免修课程成绩合格的需要在成绩卡中注明“免修不免考”字样;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再次提出免修申请,需重修该门课程且必须采用非自修方式,同时在成绩卡中需要注明“重修”字样。
第二十六条 其他
入学前作为进修教师或助教进修班学员或本校教职工,在3年内曾修读过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该课程属于当前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可作为研究生课程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研究生课程考试的成绩,但需本人申请,提供原主讲教师签字的“研究生学习成绩报告卡”,并经由导师同意和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方有效。
附表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补/退课程申请表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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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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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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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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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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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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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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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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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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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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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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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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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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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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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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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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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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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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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补/退)
教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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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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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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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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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
2***-2***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小三号宋体)
2***级硕士研究生《****》试卷
考试时间:2***年*月 *小时 *卷
(注: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上无效)
内容为小四号或五号宋体,A4纸打印
附件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2 -2 学年第 学期(第 号)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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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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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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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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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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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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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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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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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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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该课程缓考的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因身体原因须另附校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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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学习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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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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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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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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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缓考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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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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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程缓考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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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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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重修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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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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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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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科目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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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方式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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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 )
自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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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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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班级
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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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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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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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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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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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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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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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重修申请人依次将有关内容落实后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留存。
附件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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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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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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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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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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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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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修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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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师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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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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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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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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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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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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