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研究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研究生证和校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 研究生入学后,发研究生证一个、校徽一枚,由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研究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本人在校学习的凭证和标志,每学期开学注册后方能有效。
二、 研究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准转借、送人。研究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证和校徽,不得损坏、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不予更换或补发,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研究生证丢失允许补办。
三、 研究生证补办的时间、程序和具体要求如下:
1.补办时间:每年4月、6月、10月、12月的10~13日(休息日顺延)。
2.补办程序:
研究生证遗失,可在研究生部网站-学籍管理-下载专区下载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填好到所在院系盖章。
研究生持补办申请表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研究生部办理补办手续。
取证时间为上述四个月的15~17日(休息日顺延)。
四、补办要求:
1.研究生证原则上只补办一次,但一年级第一学期及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补办。
2.乘车区间须如实填写父母居住的地址,不允许随意填写或涂改。
3.补办不得弄虚作假,如被发现将没收补办的研究生证,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当年的奖学金评选资格。
4.补办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不予补办。
五、研究生毕业、退学、转学或调离本校者,应办理研究生证注销手续,方能离校。
六、按照国家规定,外地生源持研究生证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惠。
研究生部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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