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学位论文写作水平,我校实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制度,对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给于表彰和奖励。
第一条 评选范围:我校各学科(专业)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论文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二)、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
(三)、论文材料新颖详实,逻辑性强,论证充分,写作规范,反映出作者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及较高的写作水平。
(四)、论文经院系(中心)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经院系(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送交答辩委员会。
(二)、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签署意见,即可参加评选。
(三)、由校内外专家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专家同意即为通过。
(四)、由学位办公室将评审专家的表决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第四条 奖励:
(一)、由校长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二)、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将在经济上予以奖励。
(三)、获奖情况将分别计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和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五条 名额: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必须公正公开、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应以研究生攻读的学科(专业)为单位,一般控制在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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