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专项安排和相关规定,我校计划在2016-2017学年共设立科技创新一般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项目、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项目、南京大学霍普金斯项目、学术新人计划和“三助”项目等研究生创新与实践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到国外(境外)学习、学术交流。
为便于学院(系)安排全年工作,方便研究生自主选择和申报,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创新与实践项目指南》发布如下。
一、 项目简介
1. 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1) 目标:激发科学研究的兴趣、开发创新思维、培养团队合作的精神、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 申报对象:一年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3) 执行期:1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
4) 资助强度:3000元/项
5) 立项限额:待定
6) 申报时间:2016年9月
2. 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 目标:加强科学研究训练、拓展科学研究的深度、发表高水平的成果
2) 申报对象:二年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二年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3) 执行期:1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
4) 资助强度:5000元/项、论文版面费另计(不超过2000元/项)、成果奖励另计
5) 立项限额:待定
6) 申报时间:2016年9月
3. 产学研联合培养项目
1) 目标:以联合培养的方式为研究生提供实践平台,在实践中提高研究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申报对象:二年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以项目实际开始时间计)
3) 执行期:一般不少于4个月
4) 资助强度:根据学院(系)研究生基数和备案基地数及上一年度建设情况拨付至学院(系),学院(系)自行制定研究生资助强度
5) 立项限额:不限
6) 申报时间:随时备案
4. 国内外联合培养项目
1) 目标:以联合培养的方式选送研究生到国外学习,进行学术交流,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从而提高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推进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提升首都研究生教育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2) 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以项目实际开始时间计)
3) 执行期:优先资助1学期(国外学期)到1年
4) 资助强度:按项目公告中公布的资助额度
5) 申报时间:随时备案
5. 南京大学霍普金斯项目
目标、申报对象、执行期和立项数由南京大学霍普金斯中心确定;资助强度:4000元/项
6. 学术新人计划
1) 目标: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科学探索,培育学术新人,培育北京市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 申报对象:一年级、二年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3) 执行期:2年,2017年4月-2019年3月
4) 资助强度:2年总拨付不少于68000元
资助学生:项目启动经费24000元,论文版面费另计(每年不超过3000元/项),成果奖励另计;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经费24000元,论文版面费另计(每年不超过3000元/项),成果奖励另计
资助导师组:项目启动经费10000元,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经费10000元
5) 立项限额:不超过5项
6) 申报时间:2017年3月
研究生“三助”项目
1)目标:提高我校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发挥研究机构和导师参与人才培养的作用
2)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已转入学校)
3)执行期: 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和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
4)资助强度:研究生助教津贴为900元/月,学校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管津贴为700元/月,学校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津贴每月不低于800元,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学校承担500元,其他由设岗导师承担
5)立项限额:待定
6)申报时间:2016年3月和2016年9月
二、 管理原则
8. 项目审批和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讲求实效,拟获批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将在研究生部网站统一公示。如发现研究生有做伪、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返还资助,并视情节追究其它责任。
9. 各学院(系)可以在本项目指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筹经费设立院级项目或配套审批通过的项目,并将相关办法和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10. 各学院(系)可以在研究生部发布的通知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将相关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以研究生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为准。项目资助强度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三、 其他规定
1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期只能获得1项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已获批资助的研究生可以再申报其他项目,但不重复资助(“三助”项目、产学研项目、霍普金斯项目和非研究生部资助项目除外)。研究生实践与创新学分可重复计分。
14. 项目实际执行期限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博士生学习期限有必要的应延长至4年)。项目一般不得提前结项。
15. 硕士学习阶段,科技创新一般项目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博士学习阶段,科技创新重点项目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学术新人计划。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的状态发生变化而不再满足申报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从发生变化之日起项目资助自动终止。
研究生部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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