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的意见
(2016年1月18日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与模式,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学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现就改进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精神为契机,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学院(系)通过与科研机构、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实质性长期合作机制,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以增强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首都高校在服务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基地建设要更加关注与北京的产业、行业的结合、与京津冀一体化任务的结合,为北京四个中心(即: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
2.基地建设要更加关注培养质量的提升,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特点与规律的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水平、科研创新和职业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团队与合作精神。
3.基地建设要不断完善双导师制度,积极探索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特色培养模式。
三、基本要求
1.学院(系)应积极深入了解行业、企业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与合作。
2.基地合作单位应为与我校现有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对口的科研机构、政府、企事业单位,拥有可供硕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实践创新、岗位实习等联合培养所必需的条件。
3.基地合作双方要制订基地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制度,签署基地建设协议,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科领域、知识产权、基地管理机构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全方位的对接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4.基地须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二年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课题或岗位设置应以研究生就业或深造为导向,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
5.学院(系)应建立基地建设、管理和研究生选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在本学院(系)网站上公开,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选派工作要征求导师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入选的研究生名单等其他信息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6.建立基地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份,学院(系)需向研究生部提交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对建设成效显著、验收合格的基地,将自动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验收不合格的基地,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四、经费管理
1.产学研基地建设经费每年由学校研究生部按照研究生基数并结合备案基地数及上一年度的建设情况,拨付至学院(系),由学院进行统筹安排,具体拨付额度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制定。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系)负责配套解决。
2.产学研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进入基地的研究生,以学生劳务费的形式拨付。
3.各项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学校和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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