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暂行)
(2015年12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提高我校的学术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第三条 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条件:
1. 申请者应为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 申请者参加的应是本学科领域里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并与专业研究内容相关,有利于促进申请者的研究工作;
3. 申请者参加会议应提交论文并受邀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者墙报交流;
4. 会议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 申请者参加境内会议时间一般为三天以内,参加境外会议时间一般为五天以内。
第四条 申请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部提交会议邀请函和论文摘要进行申请,研究生部每月月底审批一次,审批通过者和资助金额在研究生部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条 申请者参加境内会议经审批通过后,学校原则上资助其往返差旅费、住宿费和会务费(原则上不超过300元)。申请者参加境外会议,研究生部将会同学科组和导师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资助名目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获得资助者在返校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一份会议总结材料,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凭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一学年内每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境内举办的学术会议经费资助。修业年限内每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境外举办的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