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例:
1.政治素质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共产主义理想和追求,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能力
对学生工作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心并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工作作风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工作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维护集体荣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诚实守信、忠实肯干、奉献服务精神。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各门功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本专业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学生干部的范围:
(1)党总支及党支部成员:包括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
(2)分团委及团支部成员:包括分团委副书记、委员、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
(3)研究生会干部:包括各部门副部长、部长,副主席、主席;
(4)各专业班长。
三、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由各院系所、研究生会推荐,研究生部审核,报学校批准。
四、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时间为研究生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
五、奖励办法:
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填写《优秀干部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研究生部
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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