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科学探索,培育学术新人,孵化北京市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依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教研函[2010]2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设置试行办法》,现将2012年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项目的有关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人一般应为我校全日制在学一年级、二年级博士生(不含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高校教师除外)),且在获得学术新人计划后至少有两年时间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相关的科研工作;
2.申报人原则上已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且准备从事的学位论文研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北京市和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3.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人所在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北京市重点学科。非国家重点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博士生,如科研能力特别突出,亦可进行申报。
4.申报人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并已取得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原则上应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曾经指导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5.申报人的导师须成立有由本人任组长的导师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中须有境外合作导师或校外兼职导师。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报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书》(见附件一),经导师同意,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将报名材料报至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组织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采取导师回避制度,由5名校外专家组成),以答辩的形式,对申报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拟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人员名单。
3.研究生部将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研究生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
4.主管校长会同研究生部讨论确定最终获批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书》(见附件一),3份;
(2)申请人须提供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返还);
(3)申请人导师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设置试行办法》(附件二)
2.获学术新人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如有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须选择终止该项目或按程序申请变更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与我校其他科研奖励项目。
五、具体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6日~14日,学生填写申报书,报导师同意、院系审核批准。
2.2012年12月14日~12月20日,研究生部接受材料申报
3.2012年12月28日前,研究生部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4.2012年12月31日,研究生部网页公示拟获批人员名单。
5.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附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书》
附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设置试行办法》
研究生部项目办
2012.12.5
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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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术新人计划设置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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