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创新实践» 通知公告» 2013年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经费报销办法

2013年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经费报销办法

时间:2013-11-12 10:22:00  来源:    作者:

 

一、经费管理原则
1、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各类资助经费均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经费拨付采取报销的方式,并由基地负责人和研究生部专项负责人双签。
2、基地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保证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二、经费资助类别
经费资助分为基本经费和培养经费两类。基本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地的整体建设;培养类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生的科研、实习、时间等劳务费用。拨付对象分别为基地负责人和研究生本人。
 
三、经费拨付办法
1、基本经费分2次拨付,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拨付8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20%2013年新增基地资助总额为2万元,2012年原有基地资助总额为1万元。基本经费资助须在20131225日执行完毕,对于执行进度慢,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剩余资金重新分配。资助明细见下表。
 
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资助明细
单位:万元

基地类型
调查问卷/论文制作费
会议费/国内差旅费
专家咨询费
新增基地
0. 5
1
0.5
原有基地
0.25
0.5
0.25

 
2、培养经费按每名学生平均每月资助1000元计,具体事项如下:
审核通过的研究生进入产学研基地每月可领取资助500元,剩余500元待结项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四、经费拨付程序
1、基本经费拨付程序
1)各类报销单据须由基地负责人签字(签在报销凭单的验收人处)。
2)报销人持相关票据至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初审、备案后,交由研究生部专项负责人签字。
3)报销人持双签的报销凭单至财务处领取相关费用。
2、培养经费拨付程序
1)本期培养经费发放自2013111日始,至2014431日止,共计6个月。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各基地上报学生名单。由于经费原因,每个基地不超过5名学生;也不得少于3名学生,否则不予资助基地基本建设费用。
2)培养经费按月发放,学生每月须填写“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培养经费领取单”,写明本月工作及研究内容,并经导师与基地负责人签署意见。
3)学生本人须于每月30日之前将领取单交至研究生部项目办公室,次月5­8日以劳务费形式发放至银行卡内。
4)首次申领培养经费,学生须先将项目录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纵向项目”。
 
五、项目考核办法
1、基地类项目考核对象为基地负责人、导师和派出学生。
2、基地和相关研究生均须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停发经费资助,取消项目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相关费用。
3、项目结项时间为2014431日,特殊情况可提交延期申请,但最多顺延15天,延期期间不再享受项目的资助。结项考核不合格或逾期不结项者,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
 
六、联系电话:83952588   王少华
 
研究生部
20131112

 

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培养经费领取单.doc
文件类型=.doc c037754f807d3b0f149cc706e555e94e.doc (39.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