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财务处关于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审批规定》,正在执行的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联合培养项目中需要到京外地点进行调研的同学,请认真解读上述规定,出差前填写并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任务及预算审批单》,回校后报销差旅费时填写并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绩效及报销审批单》。不必再填写外埠调研报告单。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项目办公室
2014.3.27
附件1:财务处关于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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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ec2a9317a9acdb02652e65012507.doc (333.50 KB) |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审批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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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df3430aebc9fa9916775728e572c95.doc (39.00 KB) |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任务及预算审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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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f6060fdc9dc3b5e091d5cd03e0c1e8.doc (35.50 KB) |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差绩效及报销审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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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a6e42c53a69b14a459df06f45611.doc (34.5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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