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财政专项和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我校2014-2015年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资助要求
1、今年不再重新评审新基地。现有的20个基地均通过2014年考核, 2015年将继续开展工作。基地名单见《附件1:2014-2015年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2、依据公平和普惠原则,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如获得过科技创新一般项目资助,须已结项,并且结项合格,当前没有其他在研课题或项目,同时不得承担“三助”或其他岗位的工作。研究生申报条件不变。
3、产学研课题或岗位设置应以研究生就业或深造为导向,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与导师研究方向或课题相结合,并且能够解决校外合作单位的实际问题。
二、经费拨付办法
1、资助经费分为基地经费和研究生经费两部分。基地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基地运行和维护;研究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本人完成基地课题所支出的费用。
2、基地经费额度为1万元,一次性拨付,资助明细见下表:
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经费资助明细
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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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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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差旅/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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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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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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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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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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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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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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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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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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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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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经费额度为4万元,按月拨付,拨付标准为每名学生每月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6000元),资助明细见下表: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费资助明细
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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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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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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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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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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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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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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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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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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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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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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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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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外基地追加经费0.5万元,用于支付校外基地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指导学生劳务费,一次性拨付。
产学研联合培养追加经费资助明细
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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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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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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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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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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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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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拨付程序
1、经费中除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支出需支票支付或使用公务卡结算,然后再持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规定请参见财务处制度。
2、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支出须每月15日之前将领款单交至研究生部项目办公室。
3、一次性拨付的经费须在2014年12月13日之前完成报销手续。
4、各类报销单据须由基地负责人签字(签在报销凭单的验收人处)。
5、报销人持相关票据至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初审、备案后,交由研究生部专项负责人签字。
6、报销人持双签的报销凭单至财务处领取相关费用。
7、进入基地的研究生须将项目录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纵向项目→项目一览”。
8、各项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学校和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考核办法
1、基地考核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主要通过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末期验收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1)年度考核每年上半年进行,学院(系、中心)需向学校研究生部提交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3)。报告主要包括基地的建设情况、参与的导师及研究生情况、课题研究情况(人数、时间长短,资助额度,经费使用情况等)、建立基地的途径及日常管理机制等内容,此外还须提供经验总结、政策建议和典型案例分享。
(2)中期检查采取抽查的形式,实地走访,听取校内外基地负责人和学生的汇报,并形成书面意见。
(3)三年期末进行基地验收工作,由学院(系、中心)进行现场汇报。建设成效显著、验收合格的基地,将自动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验收不合格的基地,须进行整改或予以裁撤。
2、研究生结项考核由学院(系、中心)负责,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每年可以根据基地实际情况进行多次答辩,答辩通过且完成结项要求者视为结项。结项考核不合格或逾期不结项者,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研究生部每年进行一次校级评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1、产学研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研究生选派工作,选派人数不限,结项最迟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
2、各院系须在11月28日前将入选基地学生情况向学校研究生部备案,见《附件2:2014-2015年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项目学生情况备案表》。
3、联系电话:83952588/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