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申请人通过研究生院备案后,如选择资助往返机票,则按财务处的规定往返机票必须提前向研究生院申请支票购买,个人自行现金购买无法报销。
(2)购票时需注意起止点均为北京,并购往返票(一年期以上可购买单程)。
(3)根据财务规定,国际机票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指定的机票服务商处(服务商名录及联系方式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查询)办理购票业务,并告知服务商所购为公务机票,且打印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左上角务必有“GP”标识,无此标识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一律不予报销。
(4)在财务处办理支票支付时需注明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并提供与服务商名录一致的收款单位名称。
(5)使用支票办理购票时务必请机票服务商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务必单据左上角有“GP”标识,方可报销,无此标识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一律不予报销。
(6)关于购票时其它注意事项,请一定仔细阅读“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相关规定,例如: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等。
(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借支票单》简称“借支票单”
办理手续前“借支票单”需自行提前至财务报账大厅领取空白单。
(8)支票有效期10日,且切勿折叠、污损和涂改,否则将会作废。
(9)本流程将会根据财务制度变化而随时更新。
(二)操作流程
使用支票支付分为4个阶段:
阶段1:选定机票服务商并询价→(1)(2)
阶段2:借支票→(3)(4)
阶段3:购买机票→(5)
阶段4:还款→(6)(7)
(1)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查询机票服务商名录,选定机票服务商;
(2)申请人自行联系机票服务商,告知购买公务国际机票,咨询价格;
(3)填写“借支票单”(并附邀请函)→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签字;
(4)签字后→财务报账大厅→办理领取支票→10日内使用(过期将会作废)→10日内按以下步骤办理还款;
(5)联系选定的机票服务商→使用支票购买国际机票→机票服务商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
(6)凭纸质版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和借支票单第二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购买机票后5天内需办理还款);
(7)签字后→财务报账大厅→办理还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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